指引及收集移民所需文件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註1(下稱「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項目旨在吸納在香港畢業的非本地學生留港工作,免配額及不限行業。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後,可申請香港居留權。
[1]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
* 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
* 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
[2]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
* 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
[3]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 畢業生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就業申請
* 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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