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歲或以上
新加坡「名義僱主服務」為海外企業解決僱用員工所需的法律及行政問題,「名義僱主」為暫時未能設立實體公司的海外企業,作新加坡代表,處理包括:招聘、薪資支付、税務和人力資源管理等情況,以減省成本及法律上的規限。海外企業聘請「名義僱主」作為員工在新加坡的法定僱主,並承擔相關責任及風險,員工會獲發「就業准証」(EP) 以合法出入及居留新加坡,及後可透過「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計劃」 (PTS Scheme)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項目優勢:
* 僱主無需在新加坡設立實體公司亦可在當地聘請員工
* 審批快,申請時間快捷 (大約4-6個月)
* 僱員獲發EP後, 配偶可同行 及 未成年子女可享免費中小學教育
* EP持有者最快居住滿2年可申請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