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允許多個商業活動:一般工作簽證只允許從事簽證上的業務,但高度人才簽證則容許從事多種業務,例如經營業務的同時,在大學從事學術研究。
b) 5年居留期:一般工作簽證的限期由3個月至5年不等,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會根據你的居留紀錄、公司的規模及經營狀況等去決定你每次簽證的限期。但高度人才簽證則一律簽發5年,之後可以申請續期。
c) 放寬與居留時有關的永久居留許可要求:如配偶非日本人,外國人需在日本居住滿10年才可申請永住許可,而且當中有5年必須持有工作簽證。但高度人才簽證制度下,你只要評分80分或以上,維持工作一年後可申請永住許可;評分70分或以上,維持工作3年後可申請永住許可,因此被視為取得永住許可的捷徑。
d) 配偶的就業:一般工作簽證的配偶,並不享有就業資格,需要另外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才允許一週工作不超過28小時;或符合「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要求的學歷和工作經驗,方可從事全職工作。但持有高度人才簽證的配偶,即使不符合學歷、工作經驗等要求,仍可取得簽證從事全職工作。
e) 某些條件下允許雙親同住:高度人才簽證的持有人,如家庭收入起過JPY8,000,000,可提出以照顧7歲以下兒童、或照顧懷孕中的簽證持有人/配偶為理由,申請其中一方的父母到日本一同居住。
f) 某些條件下允許幫傭同住:日本原先只允許從事「經營管理」或「法律/會計」的外國人帶同海外幫傭同住。在個別情況下,高度人才簽證的持有人可申請家傭一同到日本居住,1) 如家庭收入超過JPY10,000,000,能支付幫傭月薪JPY200,000或以上,而且來日本前,幫傭已為這個家庭在海外工作超過一年,就可持續聘請並申請到日本同住;或 2) 如家庭收入超過JPY10,000,000,能支持幫傭月薪JPY200,000或以上,及家中有13歲以下兒童需要照顧,就可申請帶同一位海外家傭在日本同住。
g) 入國/居留手續的優先處理:首次申請,審批時間約10日;申請在留期間延長或變更在留資格等,處理時間約5日。